(1) 指作者撰写本书之时。——编者注
第十二部分 世界帝国的形成和帝国主义的发展
帝国主义的形式有时为直接的吞并,如英国对于印度,法国对于安南,美国对于夏威夷群岛,日本对于朝鲜;有时为势力范围的划定,以作为将来吞并的准备,如英、俄两国对于波斯,欧洲列强对于中国,英、法两国对于暹罗;有时为租借地或特权的获得,如欧洲列强对于中国,美国对于墨西哥,都是较为明显的实例。
第四十五章 德国和法国
第一节 世界大战前的德意志帝国
【普鲁士的优势】1866年所组成的北部日耳曼联邦,几乎全由普鲁士构成,日耳曼南部诸邦加入联邦组成德意志帝国以后,普鲁士的面积和人口仍占帝国全部面积和人口的三分之一。俾斯麦本是深信武力和君主专制的一个人,所以他亲自制定的帝国新宪法仍把优越的地位给予了普鲁士,使它暗中掌管帝国的一切权力。
【皇帝的权力】德意志帝国的“元首”规定由普鲁士国王兼任。普鲁士国王被称为“皇帝”,理论上他并没有皇帝的权力。依照宪法规定,皇帝虽然不能直接否决帝国国会所通过的议案,但是他的地位几乎和专制君主一样,因为他有任免帝国首相、统率帝国海陆军以及任免海陆军军官等重要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