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丑条约》
八国联军侵华期间,清政府在民众的压力下,表面上向列强各国“宣战”,暗地里却破坏义和团运动,向侵略军妥协投降。1900年7月14日天津失陷后,清政府于8月7日任命李鸿章为全权大臣正式向外国列强乞和。列强各国本想以武力瓜分中国,在中国人民的反抗下,没能得逞;同时,各国各有打算,互不相让,矛盾重重,使得它们需要继续利用和维护清政府,通过清政府间接统治中国。
1900年12月,列强各国(除了出兵的八国外,又加上比利时、荷兰、西班牙三国)向清政府提出《议和大纲》,后又订立详细条款,于1901年9月7日在北京正式签定《辛丑条约》。《辛丑条约》的主要内容:惩办“得罪”列强的官员;派亲王、大臣到德国、日本赔罪;清政府明令禁止中国人建立和参加抵抗侵略军的各种组织;赔款四亿五千万两白银,分三十九年付清,本息九亿八千万两白银;在北京东交民巷一带设使馆区,各国可在使馆区驻兵,中国人不准在区内居住;摧毁大沽炮台以及北京至天津海口的炮台;各国可以在北京至山海关铁路沿线驻兵。《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完全沦为半殖民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