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教育的目的和理念
(教育目的)
第一条 教育必须以完善人格为目标,要培养作为和平民主国家和社会的建设者而具备必要素质的身心健康的国民。
(教育目标)
第二条 教育为了实现其目的,要尊重学术自由,实现下列目标:
一、掌握广泛的知识和教养,培养追求真理的态度,培养丰富的情操和道德情感,同时,培养健康的身体;
二、尊重个人的价值,发展其能力,培养创造性,培养自主和自律的精神,同时,重视职业和生活的联系,培养尊重劳动的态度;
三、尊重正义与责任、男女平等、对自己和他人的热爱、相互合作,同时,基于公共精神,培养积极地参与社会建设并为其发展做出贡献的态度;
四、培养尊重生命、爱护自然、为环境保护做贡献的态度;
五、尊重传统和文化,热爱培育传统和文化的我国和乡土,同时,尊重其他国家,培养为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发展做贡献的态度。
(终身学习理念)
第三条 每一个国民为了能够磨炼自己的人格,度过丰富的人生,必须在一生中,利用所有的机会,在所有的场所,进行学习,谋求实现能适当发挥其学习成果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