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私”而促成了“公天下”之势,或曰以恶为历史发展的杠杆,这里已多多少少触及到了历史发展的辩证法。他反对伦理秩序,指出《左传》中把“贱妨贵、远间亲、新间旧”视为“逆”是不对的,应以贤愚为标准,不应以贵贱、远近、新旧为标准:
呜呼!是三者,择君置臣之道,天下理乱之大本也。为书者执斯言,著一定之论,以遗后代。上智之人固不惑于是矣, 自中人而降,守是为大,据而以至败乱者, 固不乏焉。
这也是对所谓“圣经贤传”祸国思想的驳斥。
与柳宗元相交甚厚的刘禹锡,在历史观上也是明“天人之分”的,并进一步提出“天与人交相胜”的重要观点。他说:“人能胜乎天者,法也。”(《天论》上)他承认历史政治的变革:
盖丰荒异政, 系乎时也;夷夏殊法,牵乎俗也。因时在乎善相, 因俗在乎便安, 虽俗方享安,扰荡析也。((辩迹论))
则有以其弛张雄雌,惟变所适。古之贤而治者,称谓各异,非至党有二也,顾遭时不同尔。
他用药作譬喻:“善哉医乎!用毒以攻疹,用和以安神。易则两跪,明矣!”(《鉴药》)
他指出,为政得既有宣言又有实效:“民黯政颇,须理而后劝,斯实先声后也。民离政乱,须感而后化,斯声先实后也。立实以致声,则难在经始;由声以循实,则难在克终。操其柄者能审是理,稗先后终始之不失,斯诱民孔易也。”(《训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