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一直以来就意识到这样一个事实:我们在各个方面都不是自己命运的主人——有很多事是我们不能做的,自然要比我们强大得多,我们必须遵守法律,否则就有受到惩罚的危险,等等。我们也变成了“官样式的”有意识的,即使在我们的私人生活中,我们必定早已长时间地知道了这一点,即:就我们所感受到的情感来说,我们是不自由的——我们喜爱谁或憎恨谁,我们倾慕什么类型的东西,等等(都是不受我们控制的)。直到最近我们才被提醒:我们基本的爱憎,我们情不自禁的行为,或行动的无能,都有无意识的动机。但是,不受人欢迎的事实是,我们的意志行为和导致意志行为的整个一连串深思熟虑都不过是无意识愿望的正面表达,或者更进一步说,是无意识之妥协和防卫的正面表达。
人面对这样的选择:他是否应该杀死另一个人?道德学家会说,这是一个自由的选择,是深思熟虑后的结果,是一个有意识地执行的行动。然而,即使主体自己不知道或没有意识到在他内心起作用的力量,他的选择对他来说也是已经被决定了的:他的有意识的意志,仅仅是一个被掌握在深层的、决定他行为的无意识动机手中的工具和奴隶。如果他有大量的精神分析学家们所谓“自由漂浮的罪感(free-floating guilt)”,他就不会杀人;但是如果这种犯罪要求被立即吸收到自我毁灭行为的形式中去,那么积累起来的罪恶就不得不通过某种犯罪行为宣泄出来。这个人不知道自己内心的钟表装置是什么,他就好像钟面上的针,以为自己是自由地在这个钟面上摆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