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书·韩褒传》:保定三年,出为汾州刺史。先是齐寇数人,民废耕桑。褒伏击之,尽获其众。故事:获生口者并囚送京师。褒奏请放还,以德报怨。有诏许焉。自是抄兵颇息。此等事不易观矣。
以俘虏作奴婢者,尤莫如索虏之酷。魏初用兵,本为俘掠,已见第十七章第三节。其时以奴隶若隶户为赐者即甚多。后来吞并割据诸国,世祖之攻赫连氏及冯文通,皆以生口班赉,见《魏书·本纪》始光四年正月、五月,神?三年十一月,延和元年八月。《高宗纪》:兴安二年十二月,诛河间鄚民为贼盗者,男年十五以下为生口,班赐从臣各有差,则不惟施之敌国,亦且施之本国之民,不惟施之反叛,亦且施之盗贼矣。及其入犯中国,亦多如是。
《世祖纪》:真君十一年四月,正平元年三月,皆以南伐所获生口为赐。《高祖纪》大和三年六月,五年四月亦然。十八年十二月,诏寿阳、钟离、马头之师,所获男女之口,皆放还南;十九年二月,车驾至钟离,军士擒萧鸾卒三千,帝曰:“在君为君,其民何罪?”于是免归;此盖一时之措置。故其后世宗永平元年十二月,肃宗熙平元年三月,孝静帝武定六年正月,即复以县瓠、硖石、寒山之俘分赐矣,皆见《纪》。段韶破东方白额,显祖以吴口七十为赏,见《北齐书·韶传》。尉迟迥之陷蜀,吏人等各令复业,惟收僮奴及储积,以赏将士,在虏之用兵,实为罕见。盖以蜀地险阻,虑其复叛也。隋文帝可谓恭俭之主。其平陈也,敕有司曰:“亡国物我一不以入府。”然犹大陈奴婢、货贿,令王公、文武以射取之。积习之难改,可谓甚矣。事见《隋书·韩禽虎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