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办的婚姻,若娶妻不淑或遇人不良,还有父母或媒妁担过;自由结婚,若遇不着满意的,只好有泪向肚里流,如同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有些男子,一月耗尽心思所得的代价,不足供太太一日的随意挥霍;有些女子,终日忙断手指,所得的收入,不足供丈夫一次的吃喝嫖赌!这全是不肯为别人想的表现。
嫁娶是第二生命,是哀乐的基础,应预先千酌万斟,施行“先小人后君子”的办法;假若预先模模糊糊,成婚之后,又施行“先君子后小人”的行为,悲剧即由此开始。
离婚法中,有夫妻之间,一方久病不愈可以作为离婚的理由一条,我不知是哪一位狠心的人定出来的。夫妻本是以互助为原则,应助之时不助,何必有婚嫁制度?
旁听离婚案件的人,以摩登男女占十之八九。他们或她们并不是出于好奇或看热闹,也不是对双方任何一方表同情;不过是为得些诉讼的知识,看些离婚的手续,以备将来作自己用的资料。
我想天下有三种物,以老的为好———老妻,老友,老书。老妻能保命,老友能安心,老书能定神。
男子中有十分之九,喜爱能理家政的妻,不喜爱能操国政的妻;喜欢富有女性美的妻,不喜欢赳赳武夫式的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