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种说法,认为中国古代史家只注重于“微观研究”,只注重于“政治史”撰述;还有一种说法,认为中国古代史家多注重于向后看,言必称三代。我认为,这两种说法是值得商榷的。如果我们比较全面地考察中国古代那些有代表性的史家的思想和视野,考察那些有代表性的历史著作所包含的丰富的历史内容,以及这些著作产生的社会条件和思想动因,就会发现这两种说法是难以成立的。
三、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相结合
中国古代史学的令人惊叹之处,不仅在于它有“层出不穷”的史家和浩如烟海的史籍,而且在于它所记载的丰富的历史内容是同多种多样的表述形式相结合的。中国古代史学的这一优良传统,不仅使它具有更大的魅力,也使它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性。
从较晚的断限来看,中国古代史书在分类上的体制至唐高宗显庆元年(656年)成书的《隋书·经籍志》已大致确定下来。《隋志》史部称其著录史书817部,13264卷;通计亡书,合874部,16558卷。[15]唐初以前,历代文献曾遭到几次“厄运”,而《隋志》著录尚有如此数量的史书,足可说明史籍之丰富。同时,自魏晋南北朝以来,史书的品种、类别明显增多。南朝梁人阮孝绪撰目录书《七录》,其《记传录》分“众史”为12类: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史、鬼神、土地、谱状、簿录。在此基础上,《隋志》史部分史书为13类: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这种分类,近于合理,从而大致确定了中古时期史书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此后不久,刘知幾以“正史”跟“偏记小说”相对待,认为“爰及近古,斯道渐烦。史氏流别,殊途并骛”。他说的“近古”主要是指魏晋南北朝时期。他把“正史”以外的“史氏流别”概括为10类:偏记、小录、逸事、琐言、郡书、家史、别传、杂记、地理书、都邑簿。[16]这些事实说明,在公元7世纪前后,中国史书的积累已极繁富,必须做如此细致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