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推测,他应该对恶邪意志作过同样的陈述:恶邪意志与它是否达到邪恶的目的在道德上是没有关联的。如果某一系列行为是因为有一个坏结果而受到谴责的话,那么靠运气得到的好结果也将不能证明它们是好的。这里不能有道德风险。这种观点看似错误,但它的提出是对道德责任这一基本问题的回应,而对道德责任,我们并没有满意的解答。
问题从道德判断的日常条件中发展而来。在反思之前,人们凭直觉认为如下观点合乎情理:即人们不能在道德上被评价,因为不是他们的过失,或由于超出他们控制的因素。这种判断与评价某物是好是坏或评价事物的状态不同。除了道德判断,后者是可以出现的,但是,当我们责备某人的行为时,我们不仅仅说他们所做的事是恶的,或是说他的存在是恶的:我们判断他,说他是恶的,这与说他正在做一件恶的事是不同的。这种判断仅仅接受某种类型的对象。由于不能确切解释为什么,我们感到道德评价的适当性很容易被如下发现所削弱:即被评价的行为或特征,无论其好坏,都不在个人的控制之下。在其他一些评价不变的同时,上述评价显得站不住脚。因此,由非自愿的行为、自然的力量、对环境的无知所产生的明显失控使其所作所为不受道德判断。但是我们的行动所依赖的东西在更多的情况下,超出了那些不受我们控制的因素——用康德的话说,不由善良意志或恶邪意志所产生。而在这一更宽的范围,外在影响通常不被认为可以使某种行为不受道德判断,无论这种判断是肯定的还是否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