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费者创新的涵义,目前尚无准确和普遍认可的界定。一般而言,指消费者利用企业所提供的设计工具箱,参与新产品的研发与设计,由生产企业生产出满足消费者个人特殊需求的个性化产品和服务。“苹果教父”乔布斯十分注重消费者创新。
当初,乔布斯准备在苹果公司组建一个应用软件部门,推出iMovie等信息视频产品,以便将麦金塔电脑打造成“信息生活”的中心,从而进军数字娱乐产业。然而,免费音乐共享软件Nap ster的风靡,给了乔布斯当头棒喝。乔布斯迅速调整策略,把方向定为音乐领域。2001年,苹果公司推出了音乐软件iTunes,声称它的主要功能为“扒歌、混制、烧盘”。此举得罪了不少音乐业的巨头,因为,苹果公司没有自己的音乐部门,所有这一切都助长了盗版风潮。
iTunes大获成功后,乔布斯并没有就此满足,他又开始了新的思索:虽然在电脑上存储及播放音乐很棒,但如果有一个类似随身听的便携式存储器播放音乐岂非更妙?2001年初,苹果的工程师开始着手实现乔布斯的这一想法,对iTune s的设计进行更改。他们为新的设备设计了一个小型操纵系统,并开发出像iTunes一样适于消费者存储、检索音乐的操作界面。于是,轰动全球的iPod横空出世。2001年10月iPod发布时,外界并不看好其市场前景。但是,2002年,售价399美元的iPod的销量直线攀升,一年内售出l60万台相关产品,较前一年有超过l00%的高增长。这一切都得归功于乔布斯当机立断调整设计方向,因为他深知:设计的原点是消费的需求,而不是以公司为中心的传统制造。